1日下午,市政府常务会议召开,研究并原则通过了《关于加快发展养老服务业的意见》等文件。 10项重点任务 未来一个时期,洛阳市养老服务业面临10个方面的重点任务: ●统筹规划养老服务业发展。 ●建立和完善养老服务业支持政策。加快建立养老服务评估机制,建立经济困难失能老年人护理补贴(保险)制度。完善80周岁以上低收入老人高龄津贴政策并建立增长机制。 ●合理确定养老服务设施规划。 ●加强养老服务设施建设。新建城区和新建居住(小)区,要在规划技术要点中明确配建养老服务设施;旧城区和已建成居住(小)区无养老服务设施的,要限期补建。 ●大力发展社会化养老服务事业。鼓励社会力量对企业闲置厂房、学校、社区用房、商业设施及其他可利用的社会资源进行改造和利用,兴办养老服务机构。鼓励境外投资者以独资、合资、合作等方式兴办养老服务机构。 ●积极发展社区居家养老服务。 ●培育养老服务社会组织。 ●推动医养融合发展。通过养老服务机构设立医疗机构、医疗机构办养老服务机构、养老服务机构与医疗机构联办等形式,构建养老与医疗相互融合的服务模式。 ●推进养老服务标准化信息化。结合智慧城市建设,开发养老服务信息管理系统,逐步实现对老年人信息的动态管理,并纳入政府职能部门数据库管理。利用互联网、物联网等技术手段创新居家养老服务模式,为老年人提供紧急呼叫、家政预约、健康咨询、物品代购、服务缴费等适合老年人的服务项目。逐步为高龄老人、低收入失能老人免费配置电子紧急呼叫设备。 ●繁荣养老服务消费市场。 6项政策措施 ●土地供应。各级政府要按照到2015年年末、2020年年末养老床位分别占老年人口总数不低于30‰、35‰的目标,预留养老服务设施建设用地。新建城区和居住(小)区,要按照人均用地不低于0.1平方米的标准配建社区养老服务设施。 ●财政投入。各级政府要将养老服务体系建设经费列入年度财政预算。鼓励和支持社会力量参与养老服务设施建设,采用公建民营方式的公有产权养老服务机构,运营期间享受各类补贴政策。 ●税费优惠。对养老服务机构提供的养护服务免征营业税,对非营利性养老服务机构的自用房产和土地免征房产税、城镇土地使用税和水利建设专项费,免缴残疾人就业保障金。对符合条件的非营利性养老服务机构按规定免征企业所得税。养老服务机构用水、用电、用气、用暖按居民生活类价格执行,并免收相应的配套费。 ●人才培养和就业。引导和整合各类教育资源,加快培养相关专业人才。对签订用工合同在3年以上的养老护理员,其“三金”个人负担部分由财政予以补助。 ●医疗政策。积极推进医养结合模式,促进医疗卫生资源进入养老服务机构、社区和居民家庭,转变服务模式,为失能半失能和独居老人提供上门服务,开设家庭病床。 |